合作伙伴另开公司抢生意 违背约定判赔80万元
【以案说法】合伙期间另开公司 违背约定判赔80万元
合作伙伴,最重要的一条是以诚相待,这样才能让公司可持续发展。章先生与康某鹏开了家公司,背地里康某鹏又开了家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章先生以康某鹏违背合同约定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历经两审,法院判决康某鹏得赔偿他80万元。
昨日,记者从章先生处获悉,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他尚未拿到一分钱。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原告
合作伙伴违背约定 另开公司抢生意
事情还得追溯到8年前。
章先生说,2008年1月10日,他与永春老乡康某鹏及阿涛(化名)签订了一份合同,三方共同创办中国泉州万德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福公司”),公司主营石材、瓷砖贸易业务。康某鹏以技术入股,占33.33%股份,章先生占44.44%股份,阿涛占22.23%股份。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合同还约定,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另外两方同意不得另行创办同类公司或者经销与万德福公司同类性质的商品,否则该方自动丧失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和红利所得,并须赔偿另外两方人民币各100万元。
2009年,阿涛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章先生,与公司再无瓜葛。
章先生称,公司经营之初,在他和康某鹏等人的精诚合作下,公司业务蒸蒸日上。然而这一状况在2011年发生了变化,当年万德福公司的业绩出现大幅度滑坡,经他调查,他才得知,康某鹏背着他,和他人成立华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公司”),并于2011年8月份在丰泽区迎津新村租下办公场所,对外开展石材、瓷砖贸易业务,甚至将万德福公司的客户拉走。“我不懂外语,他懂。”
发现这一状况后,章先生要求康某鹏给个说法,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双方的协商以失败告终。
2012年3月份,章先生作为原告,将康某鹏起诉到永春县人民法院,要求康某鹏赔偿100万元。
被告
合伙协议未真正履行 偷录的录音不能成证据
法院受理了章先生的起诉。面对索赔,康某鹏另有说法。
他说,他和章先生等人的合伙协议并未履行,双方并未合伙创办公司,他更不存在违约一说。
庭上,章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万德福公司的交易明细表。明细表表明,公司成立后至2012年年初的交易金额比较多,从2012年3月份开始交易明显减少,其后的几个月交易金额减少得更加明显。
章先生还提供了华投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证明书。康某鹏说,该公司并未刻制相关中英文印章,也没有从事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共同经营石材、瓷砖贸易业务的商业活动。
此外,章先生还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纠纷发生后,自己曾与康某鹏协商解决。康某鹏说,该录音未经他同意,不能证明章先生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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